动物
动物
根据最后的启示,为体育娱乐而杀害动物是被禁止的,在真主看来是罪恶的。伊本•阿巴斯传述,安拉的使者(祈主福安之)说:
“不要以任何活物为箭靶。”[1]
除了为食用、保护人的生命或保暖之外,剥夺任何动物的生命都是受到禁止的。为了娱乐和嬉戏而杀害动物从根本上是一种罪恶。而且,即便是剥夺犯重罪的死刑犯的生命,或者为食肉而宰杀动物,也必须尽可能地减轻其痛苦。闪达德•本•奥斯传述,安拉的使者(祈主福安之)说:
“安拉确已命令善待万物。所以,当你们处决(犯人或敌人)时,当用好的方式;当你们宰杀动物时,也应当用好的方式。你们中的每一个人(宰杀动物时)要磨快他的刀,让被宰杀的动物轻快地死去。”[2]
虽然西方国家的许多“动物爱护者”反对伊斯兰宰杀动物的方式(断喉法),西方通过电击或猛击动物头部的屠宰方式却让动物更加痛苦。当用利刃斩断脖颈时,心脏跳动而让血液涌出颈动脉,动物却并不会马上失去意识而死亡。
关心动物,是记录在天启的法律当中的——即便是对穆斯林所禁止入室的狗[3],也当关怀。艾卜•胡赖勒传述,先知(祈主福安之)说:
“一个人因跋涉行走而口渴了,于是他来到一口水井旁,下到里面去喝水。出来的时候,他看到一条狗因口渴而在一旁舔食稀泥。这个人于是对自己说:‘这条狗就像我刚才那样口渴啊。’于是他又下到井里,把自己的鞋子灌满水。然后,他用牙咬着鞋子,爬出水井,让那条狗喝了水。安拉因此而感谢他,饶恕了他的罪恶(让他进入天堂)。”[4]
人们曾问道:“安拉的使者啊!我们为动物付出也有回赐吗?”先知回答说:
“为任何有生命之物的付出,都有回赐。”[5]
艾卜•胡赖勒还传述,安拉的使者(祈主福安之)说:
“安拉饶恕了一位(以色列的)妓女[6],她用她的头巾拴住她的鞋子放入一口井中,取出水喂了一条几乎因渴致死的狗。因为她的这一行为,安拉饶恕了她的罪恶。”[7]
相反地,对动物的伤害根据伊斯兰的法律,是一种大罪。阿卜杜拉•本•••欧麦尔传述,安拉的使者(祈主福安之)说:
“一个女人受到了惩罚而进入火狱,因为她监禁一只猫而致其死亡——她既不给猫食物和水,也不放它自由去寻找食物。”[8]
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,动物遭受一些痛楚是必然的,如鞭打牲畜以让他前行、为它们打烙印以便于区分等。然而,即便在这些情况下,真主依然命令我们要保护它们。扎比尔传述,先知(祈主福安之)禁止鞭打动物的脸或者在它们的脸上打烙印。[9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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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三卷,第四八三一段
西沙姆•本•宰德传述,当他和他的祖父艾奈斯•本•马立克去哈克姆••本•安优卜的家中拜访时,他看到有些人用一只母鸡作为他们射箭的箭靶。艾奈斯于是传述安拉的使者已经禁止使用捆绑的动物作为箭靶。(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三卷,第四一八二段
[2]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三卷,第四八一〇段
[3]穆斯林们被阻止养狗和宠物。不过,饲养看家护院的狗、牧犬和猎犬是许可的。伊本•欧麦尔传述,安拉的使者(祈主福安之)说:“在看护畜群和打猎之外,谁若饲养一条狗,每天他将损失两座山等重的善功。”(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三卷,第三八一五段)
[4]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第一卷,第一七四段
[5]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第三卷,第五五一段;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四卷,第五五七七段
[6]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第四卷,第六七三段
[7]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第四卷,第四五六段;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四卷,第五五七九段
[8]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第四卷,第六八九段;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四卷,第五五七三段
[9]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第三卷,第五二八一段